律师视角:从一起火灾财产损害赔偿案看侵权责任的认定与举证要点
近日,国颂所律师代理的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经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本案涉及火灾导致的财产损失,涉及多方责任认定,具有一定典型意义。现从原告代理律师的角度,对本案的争议焦点、代理要点及诉讼注意事项进行梳理与总结,供同行参考。
一、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李某与被告霍某、陈某分别租住于同一自建房相邻房间。2023年11月24日,被告霍某租住的房屋发生火灾,火势蔓延至原告房屋,导致其存放的大量白酒及其他财物损毁。经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不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原告起诉要求两被告赔偿财产损失共计73.49万元。
法院最终判决:
被告霍某承担80%赔偿责任,赔偿55.84万元;
被告陈某承担10%赔偿责任,赔偿6.98万元;
原告自行承担10%损失。
二、代理要点分析
1. 侵权责任的认定关键在于过错与因果关系
本案中,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认定侵权责任的构成需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四个要件。
霍某的责任:作为房屋实际使用人,其未尽到对电气设备的管理义务,导致火灾发生,存在明显过错。
陈某的责任:作为出租人,明知房屋系违章建筑且未配备消防设施,仍出租用于生产经营,对损失的扩大负有责任。
原告的过错:存放大量高度白酒未采取必要消防措施,对损失扩大也有一定责任,故法院酌定其自担10%损失。
2. 损失金额的认定需依靠专业鉴定
原告主张的损失金额主要依据消防部门委托的第三方鉴定报告。法院采纳了该报告中对酒水损失的鉴定结果(70.83万元),但对未申报的高价酒品予以扣除,体现了法院对证据真实性、关联性的严格审查。
3. 灰色地带的财产损失仍应受法律保护
被告曾辩称原告从事“二手名酒回收”属于灰色行业,不应按市场价赔偿。法院未采纳该意见,明确表示财产的合法性不影响侵权责任的成立,只要损失真实存在,就应依法予以赔偿。
三、诉讼注意事项
1. 证据收集要全面、及时
火灾发生后,应立即报消防部门并保留《火灾事故认定书》;
财产损失应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评估,并确保鉴定程序规范、报告完整;
保存好购买凭证、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以证明财产来源和价值。
2. 注意过错比例的举证与抗辩
作为原告,应重点证明被告存在过错行为且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
若自身也存在过错(如未配备消防设施),应提前评估可能承担的过错比例。
3. 鉴定意见的质证至关重要
对鉴定报告的数量、价格等细节应逐一核对,如有异议应及时提出;
可申请法院重新鉴定或聘请专家辅助人出庭质证。
4. 注意诉讼主体的完整性
本案中原告申请追加房屋出租人陈某为共同被告,法院予以支持,最终判决其承担部分责任,有效保障了原告的权益。
四、结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