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军人,毕业于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国颂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年限10年。
社会职务:
江苏省律师协会公益委委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公益与社会责任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刑民交叉委员会委员
民进江苏省委法律与中介委员会副主任
民进江苏省直第三总支部二支部副主委
李全律师执业方向为诉讼方向,执业以来办案约500余件,案件类型包括: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刑事辩护案件,胜诉率约80%。
1. 孙某职务侵占案件,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确定罪名为职务侵占罪,建议量刑12年。经李全律师辩护,公诉机关对刑期不做要求,被告人最终获刑6年。
2. 常州现代产业机械公司被江苏省地理测绘信息局行政处罚案,经李全律师代理,江苏省地理测绘信息局最终认定行政相对人未对《测绘法》中禁止性规定作出“故意违反”,且未对国家地理行政管理秩序有实质性危害,最终免于处罚。
3. 徐某房产纠纷案件,被告最初不愿做任何赔偿。李全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据理力争,经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调解,原告最终获取32万元赔偿。
4. 南京山水装饰公司与张某劳动争议案,张某请求赔偿100万元,李全律师代理被申请人山水装饰公司,经有效庭审,最终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驳回申请人张某全部诉求,不予赔偿。
5.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徐某某诉人保公司第三者责任险赔偿案,死者系车上第二名驾驶员,事发时从车内被抛出致死,但因死者的法医鉴定意见未明确具体死亡原因,故保险公司认为不应承担保险责任。李全律师从死者死亡时生理指标为呼吸、心跳、血压三项均为零的“三零”情形出发,在没有任何直接证据的情况下,进行了缜密推断,提出死者死亡原因系被本车碾压致死,属于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责任。最终一审法院采纳本律师代理意见,判决保险公司赔偿100万元,后南京中院维持了此判决。
6.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受理的李某诉金某返还婚内财产案件,李全律师代理被告人,从案外人财产形成过程、形成方式,被告人取得财产的方式、原因,原告诉求的不合理之处等多点进行抗辩,最终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求,全案胜诉。
7. 南京和光公司购车合同纠纷案件。该案一审阶段,当事单位认为李全律师诉讼方案太保守,遂聘请其他律师办理。但一审结果与李全律师预测完全一致,当事单位再聘请本律师代理二审程序。经李全律师代理,二审调解结案,基本为当事单位挽回损失。
8. 2020年7月—2021年9月,李全受司法部指派,前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林周县担任林周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承担援藏工作。
援藏期间,李全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60余件,担任林周县政府法律顾问,协助林周县人民政府审核各类法规、文件40余件,审核合同20余份。
另协助县人民法院办理民事、刑事案件40余件,发改率低于10%,还对全县人民陪审员进行两次业务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