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2026年第23号公告《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对符合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得,允许企业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递延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追溯执行,至2028年12月31日止。 集成电路与工业母机行业是产业链内以物换物最为密集的领域,一条产线上的设备不匹配了便与同行互换,一项工艺专利闲置了便换一套检测设备,交易双方往往未收取任何现金却须先就确认的所得缴纳一笔企业所得税。这项政策的出台,正是为了化解“账面确认所得、账户并无现金”的现金流错配难题,本文将对该政策的红利、门槛、适用与风险作大致梳理。
今天,不是普通的一天。 15 August 2026is no ordinary day.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2026年8月15日正式施行。 这意味着——你船上的油水分离器、你手上的记录簿、你靠港时插不插岸电,甚至你和哪个回收商合作,都将直接决定:是正常营运,还是被罚到停航。 The Environmental Cod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came into force on 15 August 2026. From the oily-water separator on board and the entries in your statutory record books to shore-power use in port and the waste contractors you appoint, each decision may now determine whether the vessel keeps trading or is penalised and taken out of service. 别再拿“行业惯例”当挡箭牌。 过去“睁只眼闭只眼”的操作,现在每一笔都可能被翻出来追责、罚款、取消责任限制,甚至移送司法。 Do not use ‘industry practice’ as a shield. Malpractices that could be overlooked in the past may now be scrutinized retrospectively, with exposure to liability, fines, loss of limitation and even criminal referral. 我们结合法典全新条文,把航运企业最该担心的6条红线、3大法律后果、7天落地动作,一次性说清楚。建议船东、经营人、船长、码头负责人共同阅读,逐项对照。 Drawing on the Code’s new provisions, we explain the six red lines shipping companies should be most concerned about, the three principal categories of legal exposure and a seven-day implementation plan. Shipowners, operators, masters and terminal managers should review the checklist together, item by item.
企业要做数据开发利用,第一个绕不开的问题就是:等保做了没有?做到什么等级了? 但在实操中,不少企业面临的困惑是:等保到底要做到什么程度才算“够用”?等保过了是不是就万事大吉?等保和《数据安全法》的关系到底是什么? 这篇文章,从实操角度把这些问题讲清楚。
在货运代理业务中,货代企业常常面临这样的困境:辛苦完成运输垫付了费用,追讨款项时却发现告错了人。起诉个人却被认定系职务行为,个人不担责;起诉公司却因不构成表见代理,公司不担责。最终不仅钱没追回,还白白耗费诉讼成本。本文将通过两起货代企业败诉的真实案例,深度解析法律主体认定的裁判逻辑,并为企业提供切实可行的风险防范指南。
2025年3月,一艘外轮和一艘中国船在广州海域相撞,外轮船东索赔近2000万元,还要求扣押中方船舶。面对这场“天文数字”般的跨国官司,国颂律师事务所王玉宝、徐小祥律师临危受命。凭借“律师+船长”的复合背景,一方面精准抗辩责任划分,另一方面逐笔核减虚高费用,硬是将对方的索赔金额从2000万压缩到1100万。当前,案件仍在审理中,但这一阶段性成果已为当事人扭转了被动局面,也充分展示了专业海事律师的核心价值。那么,这场“大逆转”究竟是如何一步步实现的?律师团队又是从哪些关键环节找到突破口?接下来,让我们走进这场专业攻防战的幕后,一探究竟。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保障公民知情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既夯实了政府公信力的根基,也拓宽了公众参与治理的渠道。然而,任何权利的行使都有其边界,知情权的保障亦非毫无限制。正因如此,法律必须在公开与保护之间寻求精微的平衡,为知情权划定合理且必要的边界,笔者将围绕“姚某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纠纷案”就上述问题作出简要分析。
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已成为企业的核心资产,随之而来的数据犯罪风险也日益凸显。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即既处罚单位又处罚直接责任人员。在数据犯罪领域,这一制度使企业及其决策者、执行者共同面临刑事风险。本文拟深入探讨“双罚制”下单位主体涉数据犯罪的认定标准、责任划分及合规应对策略,为企业提供风险防范指南。
在企业日常经营中,许多自然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习惯于将个人及家庭开支与公司经营成本混为一谈,认为“公司是我的,公司的钱也是我的”,从而将各类个人消费、资产购置、家庭支出等以公司名义列支。然而,随着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的深入推进,税务机关对“公转私”交易的监控日益精准,上述行为看似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税负,实则触发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甚至可能面临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的复合风险。